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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2024-04-30
标题: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发文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2024年第4号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 标 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 发文字号: 2024年第4号
  • 来 源: 国家文物局网站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 公告
  •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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